隨著市場用工模式的不斷變化,為了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減輕管理壓力,不少企業都選擇采用崗位外包和員工派遣的用工模式。那么兩者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1.兩者的定義
崗位外包是把企業(發包單位)一些非核心的業務,通過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的人力資源公司(外包單位)來完成,以此整合利用內部和外部兩種專業化資源,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發揮本企業的核心優勢的一種用工形式。
員工派遣則是派遣員工向用工企業提供勞動力并服從企業管理,與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形式。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相分離。
2.法律關系
(1)崗位外包
承包單位和勞動者:
承包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直接用工關系,雙方可存在雇傭關系或者勞動關系,由承包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
承包單位和外包單位:
承包單位和外包單位之間為合同關系,承包單位不僅負有簽合同、發工資、繳保險的義務,還須承擔員工管理、勞動過程控制、最終產品服務質量控制等一系列責任。發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福利、加班費等問題,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同時也能避免勞動爭議。
發包單位和勞動者:
發包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單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兩者不存在任何關系。勞動者只需提供發包單位要求的勞動成果。
(2)員工派遣
派遣機構與員工:
派遣機構與員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派遣機構需承擔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責任。有別于普遍的勞動關系,派遣機構并不實際任用勞動者,而是將其派遣至實際用工企業從事勞動。
派遣機構與用工企業:
派遣機構與用工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派遣機構承擔的義務主要是把符合用工企業要求的合格勞動者提供給用工企業,用工企業承擔的義務主要是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用,雙方之間建立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民事合同關系。
員工與用工企業:
員工實際在用工企業從事勞動活動,接受用工企業的管理。雙方基于員工派遣協議,用工企業獲得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勞動者向用工企業提供勞務,但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3.崗位外包和員工派遣的區別
(1)法律關系不同
崗位外包中,勞動者與發包單位沒有任何法律關系,發包單位既不參與管理,也不負責勞動者的薪酬、福利。
而員工派遣中,勞動者和用工企業雖不建立勞動關系,但雙方都遵循派遣協議,由用工企業對勞動的工作進行管理。
(2)勞動者遵循的規章制度不同
崗位外包中,勞動者只需要遵守本單位即承包單位的規章制度。
員工派遣中,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除了應當遵守派遣機構的規章制度外,還須遵守用工企業的規章制度。
(3)管理模式不同
崗位外包中,發包單位通常只能對結果進行驗收、管理,并通過與承包單位的交流協商來進行質量管理。
員工派遣中,用工企業是對勞動者提供服務的全部過程進行管理,并通過培訓、考核、獎懲等方式提高勞動者的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