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城鄉一體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政策體系,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幫扶,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發《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原標準相比,改進完善了以下內容:
一是拓寬了人員范圍。在延續原有“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長期失業者、刑滿釋放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單親家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國家及天津市有關規定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的其他人員等10類就業困難人員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將“戒毒康復人員”以及“畢業一年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2類人員,新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
二是完善了認定流程。辦法規定,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核查信息,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區人社局審核確認。認定結果逐級反饋,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人。為強化認定工作的社會監督,辦法將此前社區對申請人進行公示時間由“不少于3個工作日”調整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是強化了管理監督。辦法規定,各區建立就業困難人員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情形的,及時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予以退出。就業困難人員退出后情況發生變化,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再次申請認定。結合工作實際,辦法在原有規定的6種退出情形下,新增了4種退出情形。同時,辦法明確,市區兩級人社部門通過積極引入網上經辦、信息共享、聯網核查等手段,進一步簡化優化辦事程序,加強工作事中事后監管,對弄虛作假辦理的,嚴肅進行處理。
下一步,天津市區兩級人社部門將多渠道開展政策宣傳,做好經辦人員工作培訓,確保新老政策平穩銜接,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得到認定幫扶,盡快實現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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