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活動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元。
(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
(三)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
具體地區類別劃分及對應最低工資標準見附表。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三、計算口徑
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施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