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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上下班途中受傷,都應當算工傷,其實不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關鍵要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自己騎車摔傷,走路摔傷,被狗咬傷,踩翻了下水井蓋,掉進了下水溝,被洪水沖走等等,都不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都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本人主要責任(50%以上),那也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才算工傷!
另外一種情況:
如果上班進入單位內部范圍,但還沒走到工作崗位,也還沒到正點上班時間,在單位內部的道路、廣場、走廊、樓梯、廁所等地方摔傷,算不算工傷呢?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依據這一規定,上下班前后在單位內部的道路、樓梯、走廊、廁所等地方走路或騎車摔傷,一般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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